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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食品药品行业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福建省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乐器零售等与食品药品无直接关联但可能涉及相关信用管理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确保信用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二、黑名单管理原则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动态监管、联合惩戒的原则。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执行要求

  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杜绝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失信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3. 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政策支持等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如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传指导,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共同维护福建省食品药品市场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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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0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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